天津市公共建筑集中空调冷热风系统的节能设计

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能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改善天津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能耗,促进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根据天津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修定。其中,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集中空调冷热风系统的节能设计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天津市公共建筑集中空调冷热风系统的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当空气调节区允许较大的送风温差或室内散湿量较大时应采用具有一次回风的全空气定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下列全空气调节系统宜采用变风量空气调节系统:


1、同一个空调风系统中,各空调区的冷、热负荷差异和变化大,低负荷运行时间较长,且需要分别控制各空调区温度; 2、建筑区全年需要送冷风。


设计定风量全空气空气调节系统时,宜采取可实现全新风运行或可调新风比的措施,同时设计相应的排风系统。


在人员密度相对较大且变化较大的房间,宜根据室内CO2浓度检测值进行新风需求控制,同时排风量也宜适应新风量的变化以保持房间的正压。


当采用人工冷、热源对空气调节系统进行预热或预冷运行时,新风系统应能关闭;当采用室外空气进行预冷时,应尽量利用新风系统。


建筑物内存在需要常年供冷的内部区域时,空调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根据室内进深、分隔、朝向、楼层以及围护结构特点等因素,划分建筑物空气调节内、外区;


2、内、外区宜分别设置系统或末端装置;并应避免冬季室内冷、热风的混合损失;


3、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有条件时宜采用水环热泵等能够回收余热的空气调节系统;


4、当建筑物内区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冬季和过渡季应最大限度地采用新风作冷源,冬季不应使用制冷机供应冷水。


采用风机盘管加集中新风系统,宜具备可在各季节采用不同新风量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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