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单位绿色施工管理规定

1、绿色施工责任:签订《绿色施工管理协议》。实行“总包统一负责,分包单位各负其责”原则。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绿色施工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工程的绿色施工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环境污染事件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2、分包绿色施工管理人员:安全员同时负责绿色施工的管理。

3、绿色施工方案报批制度:分包单位必须执行总包单位绿色施工方案。分包单位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绿色施工措施,须报总包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绿色施工教育:分包单位工人入场接受安全教育时,同时接受绿色施工教育

5、绿色施工检查:分包单位必须接受总包、上级部门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

分包单位专职绿色施工人员实施每日绿色施工巡查制度。

分包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绿色施工检查整改消项制度,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

6、旁站监督:分包单位的安全员、施工员以下工序旁站监督:涉及到水、气、光污染的作业、交叉作业以及总包方认为需要旁站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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