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经理部驻地保卫工作的管理,保护项目部和职工人身安全,建立门卫值班与保卫制度。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及交接班制度,护场守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2、非施工人员及本工地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施工现场,外来人员联系业务或找人,警卫必须先验明证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3、进入工地的材料,警卫值班人员必须进行登记,注明材料规格、品种、数量,车的种类和车号。4、外运材料必须有单位工程负责人签字,警卫人员方可放行。5、对职工进行治安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定期组织保卫检查,并将会议检查整改记录存入内业资料内备查。6、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并设专库、专人发放保管,作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制定具体措施严防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发生。7、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机关侦破。8、门卫值班人员不得随便离开岗位,如被发现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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