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职责

高速公路建设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职责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各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是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监理职责的负责人,对标段监理工作负全面责任。监理处高级监理工程师的具体职责如下:

一、督促、检查本合同段工程开工前的准备情况,审批合同段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并下达监理合同段开工令。

二、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复核,并对提出的优化设计方案进行技术、经济比较,向业主、建设办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负责审查各承包人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实施,对控制性及重、难点工程的施工进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参加全线(或合同段)工程质量检查、评定与验收,并汇编上报分管项目工程质量验评报告。

五、参加变更设计会审并签署意见。

六、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按有关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七、审查、签署本监理合同段的各期计量、支付报表。

八、按索赔程序审查、签署索赔与反索赔文件。

九、根据监理服务合同组织初验工作,参加交、竣工及缺陷责任的验收工作。

十、协调承包人之间、承包人与设计单位之间的争议,督促有关单位及时解决施工中的问题。

十一、定期召开监理处工地会议,交流经验,改进工作。不定期邀请有关部门进行监理工作研讨与座谈会,征求各方面意见,提高监理业务水平。

十二、根据监理处的内部分工,制定副高级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职责。调配监理人员,指导监理业务。

十三、审签工程质量简报,监理月报表,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报告,返工、停工、复工令,往来公文函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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