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石方人工开挖的安全规定

一、一般规定

1.人工开挖基坑时,应先清除坑口的浮石及浮土等。向坑外抛扔土石时,应防止土石回落伤人。

2.坑底面积超过2m2时,可由2人同时挖掘,但不得面对面作业。坑上应设一人监护并负责将土石运到距坑口边0.5m以外的场地。

3.坑深超过3m时,挖掘人员向坑外送土应使用萝筐或吊篮;坑内、坑外人员应保持联络,互相配合。上下坑应用爬梯。

除全掏挖型基础外,一般土坑的开挖,为防止坑壁塌方,应设开挖坡度。坡4.度大小应视土质类别、地下水位和坑深确定。

5.施工人员不得在坑内或陡坡上休息或用餐。

二、掏挖型基础开挖的规定

1.挖掘时,坑上应设监护人,监视坑壁有无塌落现象。

2.堆土距坑口边1m以外,且在扩孔范围内的地面上不应堆集土方。

3.挖掘过程中,随时检查地质情况与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是否一致,如果差异较大时,应停止挖掘并请设计代表作出鉴定。

4.坑内挖掘人员在掏挖底部扩大头时应随时观察坑壁有无变形或裂缝。

5.掏挖基础的基坑挖掘完成后应尽快浇制混凝土基础。未浇混凝土前,必须用塑料薄膜封堵坑口,薄膜周围用土掩埋,并设警示牌。

6.基坑内只允许一人挖掘。坑深超过2m时,上下应用爬梯。

三、挖掘泥水坑、流砂坑的规定

1.施工前应准备抽水机械和挡土木板、木桩,应制定开挖的方案。

2.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安装挡土板,并随时检查其有无变形或断裂现象。

3.不得站在挡土板支撑上传递土方或在支撑上搁置传土工具。更换档土板应先装后拆。

4.泥水坑、流砂坑的挖掘应连续作业,基坑挖好后应立即支模及浇灌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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