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照明安全控制要点

施工现场照明的安全控制要求:

1.施工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明设的照明线路应采用阻燃塑料槽板、穿管、绝缘子支撑等方式敷设,不得将导线直接敷设在金属构件、墙壁、屋架上。穿墙应设绝缘套管,敷设应整齐、牢固。照明灯具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4m。

2.室外照明应采用防雨灯具,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3m。

3.大面积照明场所宜采用高光效、大功率光源进行集中控制。有易燃物的场所不宜使用碘钨灯等高热光源。

4.施工照明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般场所,照明电压宜为220V。

(2)隧道、人防、高温狭窄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36V。

(3)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照明电压不得大于24V。

(4)特别潮湿、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5.行灯变压器必须采用互相隔离的双绕组型,严禁使用自耦变压器,且铁芯、二次绕组外壳均应可靠接地。

6.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高温、潮湿的地方,禁止放入沟槽、隧道、金属容器内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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