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中泵站试运行验收的一般要求

给水工程中泵站试运行验收的一般要求有哪些?下面鲁班乐标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以供参考。

1、泵站土建工程已基本完成,必须动用的部分水工建筑物和输水管道已通过分部工程验收,进、出水池水位及来水量均满足试运行要求;

2、主机组及辅助设备已安装完毕,有关工作闸门、检修闸门等断流装置及启闭机设备也已安装完成,并已通过分部工程验收,能满足泵站试运行要求;

3、泵站供电确有保证,供电线路、变电所等均已验收合格,试运行用电计划已落实;

4、泵站消防系统已通过检查验收,消防设备已齐备、到位;

5、试运行方案及各种安全操作条例已经验收委员会批准,泵站试运行值班人员已配齐,明确岗位责任;

6、尚未完成的其他工程已采取必要安全隔离措施并能保证试运行与其它工程安全施工,互不干扰。暂不运行的压力管道等已进行了必要处理;

7、泵站试运行的测量、监视、控制和保护等设备已安装调试合格。通讯系统能满足机组起动运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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