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法人招标制金融保险机构

项目法人招标制金融保险机构是属于项目法人招标制的基本组织结构之一,是重要的组成部分,要了解才能更懂项目法人招标制。鲁班乐标小编就项目法人招标制金融保险机构和大家简单说一说。


金融保险机构为项目法人完成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任务提供市场化的资金支持和保险业务。主要由中标人——市场投资者构成的项目法人往往不能承担整个项目的全部投资,通常需要进行多渠道融资,如从相关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支持(目前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介入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开发银行);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分散风险,提高项目法人抵御风险的能力,项目法人也需要从市场保险机构取得保险承诺,承保的保险公司为已获准在中国境内经营保险业务的境内外保险公司。国外的研究和经验实例也表明,保险机构(如项目多边多国保险机制下的保险机构)可以在政府投资项目发挥重要作用。今后的项目法人招标中,这一角色将值得关注。


但是,贷款和保险责任都由项目法人承担,这与以往的政府直接投资模式具有根本区别:政府直接投资于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最终的风险责任都归于政府,从而增大了政府的财政负担和经营压力;市场化的项目法人融资,由项目法人独立承担项目融资风险,承担资金借贷、项目运营维护责任,从而大大降低了政府财政投资和经营管理风险。


为确保项目法人顺利筹资,进而为投资项目提供便利条件,招标人——政府也常常为项目法人融资提供协助。例如,在过江通道项目法人招标时,南京市政府建议组建南京市国有投资平台,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就该项目进行信贷合作,积极为市场投资人争取贷款支持,国家开发银行出具了除资本金外全部建设资金的准承诺函。


投标方由单一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构成,通过招投标活动,与招标人发生联系;经过招标程序招标人选出中标人,由中标人单独或与招标人指定机构共同组成项目法人,由项目法人与招标人签订投资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权;项目法人为项目融资和保险,与金融保险机构发生联系,政府可以协助项目法人取得资金支持;项目法人通过特许经营协议与政府以及相关政府部门发生联系;政府或政府授权部门对政府内部进行相关的协调活动,由此保证项目法人招标以及后续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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