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项目技术负责人岗位工作标准

1、编制目的

本工作标准规定项目部项目技术负责人工作职责、内容,应保存的资料和应熟悉的法律、法规和制度。

2、工作职责

(1)严格执行企业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即QEHS管理体系)的规定和要求。

(2)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计划、环境保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保证措施和作业指导书,制定具体施工方案,解决施工中疑难问题。

(3)负责工程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图纸会审及交底工作,并及时向现场相关人员传达。

(4)对工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并编制“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5)组织本项目“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项目科技效益。

(6)负责督促工程、技术、试验、检验、竣工等资料的收集、整理及归档工作。

(7)负责工程分阶段的检查和评比工作,以及工程竣工后的交验工作。

(8)负责项目技术培训工作,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评定。

3、工作内容

(1)认真执行国家、地方及企业颁发的关于工程技术的各种法律法规、规范及规章制度等。

(2)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对项目进行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及评价,制订出项目QEHS体系管理的目标、指标,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项目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管理方案,并制订相应保证措施。

(3)根据工程特点、设计要求,结合分公司内部管理要求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认可后实施。

(4)编制或审核大型机具设备的安拆方案,并报分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5)在工程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及时作好图纸会审并组织做好工程变更或技术核定单,及时向相关人员书面传达的工作,对设计图纸中改动内容及时作出有效标识。

(6)施工前,预先对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通病提出防范或处理措旌,并对相关管理人员和作业班组进行书面交底,完善签字手续,尤其是对重点部位、关键部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并有针对性的进行专业交底,完善相关手续,监督落实执行情况。

(7)对施工中采用的“四新”技术分析研究其可行性,及时向项目部领导和分公司总工程师报告“四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情况,并要作好相关记录。

(8)对施工中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环境问题及职业健康安全问题,要会同各相应岗位的管理人员及时处理解决。对需要编制处理措施和方案的,组织相关人员编制处理方案,在充分调查分析总结后要制订出预防措施,杜绝重复发生,涉及重大问题编制的处理方案需报公司总工批准。

(9)参加定期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配合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并监督执行。

(10)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11)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

4、本岗位需存档的资料

(1)监理单位的相关表格

(2)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

(3)环境因素识别及评价表

(4)重大环境因素清单

(5)危险源辩识及评价表

(6)重大危险源清单

(7)工程技术交底

(8)隐患整改通知单

(9)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汇总表

(10)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标准

(11)环境检查的记录

(12)职业健康安全检查记录表

(13)不合格品处置记录

(14)纠正/预防措施通知单

(15)不合格项纠正和预防措施记录

(16)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过程和重要过程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17)国家现行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资料

(18)创优工程实施记录(计划、检查、评比、申报)

(19)绿色示范工程实施记录(计划、检查、评比、申报)

(20)QC活动记录

7、本岗位应熟悉以下法律、法规和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1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1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16)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有关工程建设的法规和要求

(17)上级企业规章制度、方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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