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标高测量记录

建筑物标高测量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只有做好记录才能更好的在之后有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再进行调整,每个细节都很关键。鲁班乐标小编就建筑物标高测量记录和大家介绍一下。

Ⅰ基本要求与内容

(1)结构标高允许偏差应符合设计及GB50204及GB50203及相应标准规范规定。

(2)标高测量可用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标高测量抽查数量应符合GB50203、GB50204相应条文的规定。标高测量记录应填写完整。

(3)当采用仪器测量标高时,仪器应经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4)测量记录内容应完整,数据真实可靠,不得涂改,测量人员及相关人员签字手续应齐全。

(5)监理单位对标高应进行复查测量,做好记录。

Ⅱ核查办法

(1)核查有无标高测量记录。

(2)核查测量仪器是否检定,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3)核查标高测量记录是否填写完整,签证手续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无标高测量记录。

(2)测量仪器未经检定或超过有效使用期。

(3)测量记录内容不完整,签证手续不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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