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监理审核制度

1)施工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自审工作,并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监理部。

2)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约定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批复。需要施工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施工单位修改后再报审。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监理部报送业主。

4)施工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做较大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监理部重新审定。

5)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十五天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6)总监理工程师接到施工组织设计之日起三天内,组织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认真审核,就其可行性、合理性及经济性提出具体意见后报业主审批。

7)经业主复审后,以书面形式正式答复,并签发给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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