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给水系统改造规定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节能改造应根据节能诊断结果,结合节能改造判定原则,从技术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和节能效率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选取合理可行的节能改造方案和技术措施。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于给水系统的改造有哪些规定?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给水系统改造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供水系统进行改造时,宜直接进行一户一表的改造,实现用水的责任。


合理确定供水分区。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市政供水压力供水。


推广节水型卫生器具及优质管材、阀门的使用,卫生器具宜采用感应水嘴、脚踏开关等冲洗方式,推荐支管减压作为节水节能的重要措施。


推荐使用叠压供水技术。在对变频供水系统进行改造时,有条件可将恒压变量变频系统改造为变压变量变频系统,以实现节能运行。


对供水系统的水泵进行更新时,应控制水泵运行工况在水泵特性曲线高效区段内。更换后的水泵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9762中的节能评价值。


原有供水系统的水泵选型过大时,宜采取叶轮切削技术或水泵变速控制装置等技术措施。


在条件许可时,宜采取绿色灌溉技术,实现节水节能运行。


给水立管顶部及管网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水表后宜设置止回阀。


更多关于“既有公共建筑给水系统改造规定”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可以登入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关注手机鲁班乐标(m./),实时了解建筑行业最新动态。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