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对于能源综合利用的规定

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湖南 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降低建筑能耗,进一步实现节能减排目标,结合湖南省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而制定。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湖南省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公共建筑中的居 住部分)节能设计。其中,湖南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能源综合利用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湖南省居住节能建筑对于能源综合利用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居住建筑的用能应根据湖南地域特征、地理环境及其气象条件,及建筑物的安装条件等,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结合国家相关政策,选择适合项目的能源利用方案,最大限度地节能和使用可再生能源。


12层及以下的居住建筑,宜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居住建筑的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应设置分类分项能量计量装置。


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统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系统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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