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操作基本程序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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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逐套验收操作基本程序和要求

(1)由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组成逐套验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各专业组成的验收检查组,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逐套验收项目应及时验收。

要求:

1)制定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到人,要求检查人员能够切实履行检查职责。

2)验收检测组要求三方共同组成,或四方组成(有物业公司参加时)。

3)物业部门也可参加检测组,避免交付业主时重复进行检查验收。

4)检查组数量可根据工程量自行确定。

(2)在每种户型图上标注确定的检查点号和位置。

要求:

检查点要在检查前统一标定,严禁现场取点或临时变更,以保证检测点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

(3)每户检测完后,各专业人员必须签字。

要求:

检测组对评定表中的"主控项目"检查必须认真对照图纸、洽商记录和实际情况检查填写;对"一般项目"的检查,在实测实量的基础上如实填写。

(4)定期召集总结会,沟通汇报检查情况。

要求:

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施工单位经返修合格后,重新组织逐套验收。

(5)逐套验收合格后,要填写逐套验收表。

要求:

此表应做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附件,一并交付业主。

(6)接受质量监督站对逐套验收过程和检测数据随机抽查。

要求:

1)发现弄虚作假行为,逐套验收工作必须全部重新进行。

2)逐套验收未进行、未全部完成的或未整改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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