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管理规定

1、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规定了本公司各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工及分承包商单位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的市政、公路、安装施工等工程项目。2、管理职责2.1项目管理部(分公司)、厂、站根据所辖管理范围,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上报公司,次年按公司统一计划组织实施;2,2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制定公司范围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检查、考核的管理工作;2.3公司质量安全管理部协助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实施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进行检查、考核;

3、管理程序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资格培训和定期安全(年审)教育,掌握相当的安全生产技术和事故预防技术,熟知国家、行业、地方及企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3.1.2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每年接受规定的安全教育;3.1.3组织与考核3.1.3.1企业主要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培训(不少于40学时),根据政府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由劳动人事部具体安排。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上岗。考核情况由劳动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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