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荷载规范

建筑荷载规范为了适应建筑结构设计的需要,以符合安全实用、经济合理的要求而制定的,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荷载规范的主要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建筑荷载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和一般构筑物的结构设计。


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规定的原则制订的。


建筑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包括直接作用(荷载)和间接作用(如地基变形、混凝土收缩、焊接变形、温度变化或地震等引起的作用)。本规范仅对荷载作出规定。


本规范采用的设计基准期为50年。


建设结构设计中涉及的作用或荷载,除按本规范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的其他国家标准的规定。


建筑荷载分类和荷载代表值


结构上的荷载,可分为下列三类:


1.永久荷载,例如结构自重、土压力,预应力等。


2.可变荷载,例如楼面活荷载、屋面活荷载和积灰荷载、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等。


3.偶然荷载,例如爆炸力、撞击力等。


注:自重是指材料自身重量产生的荷载(重力)。


建筑结构设计时,对不同荷载应采用不同的代表值。


对永久荷载,应采用标准值作为代表值。


对可变荷载,应根据设计要求采用标准值、组合值或准永久值作为代表值。


对偶然荷载,应根据试验资料,结合工程经验确定其代表值。


永久荷载标准值:对结构自重,可按结构构件的设计尺寸与材料单位体积的自重计算确定;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其自重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一采用;对于某些自重变异较大的材料和构件(如现场制作的保温材料、混凝土薄壁构件等),自重的标准值应根据对结构的不利状态,取上限值或下限值。


注:对常用材料和构件可参考本规范附录A采用。


可变荷载标准值,应按本规范各章中的规定采用。


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或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短期效应组合设计,应采用组合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


可变荷载组合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组合系数。


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按频遇组合设计时,应采用频遇值,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按准永久组合设计时,应采用准永久值作为可变荷载代表值。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可变荷载准永久值应取可变荷载标准值乘以荷载准永久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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