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1、爆炸物品在使用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不准敲击、掷滚、摔落和挤压。

2、在有沼气和煤尘爆炸危险的工作面,必须使用取得产品合格证的煤矿安全炸药和雷管。

3、不同厂家生产的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

4、把好质量检验关:(1)火雷管规格同导火索型号要一致,导火索燃速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2)电雷管有生锈、裂隙、变型不准使用,导通试验时,电阻值相差太大,不能串联使用。(3)硝铵炸药受潮严重结块禁止使用。

5、导火索插入火雷管要轻轻推止加强帽,严禁转动插入。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装制炮头时,必须将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6、装药连线时,严禁雷管脚线、放炮母线与导电体相接触。

7、工作面装药时,人员要撤到安全地点,划出警戒线,严禁一切人员通过,放炮时,必须先发出警号。

8、放炮完毕待炮烟吹散后安全员、爆破员必须检查放炮地点的瓦斯、顶板、支架、瞎炮、残炮、通风等情况,确实无危险时,才能解除警戒。

9、雷雨天气禁止爆破。

10、炸药、雷管随领随用,由爆破员和安全员专人申领,在爆破前半小时直接领到现场;当天未完的炸药、雷管必须立即退还回炸药库房,严禁私藏炸药、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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