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冷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

Ⅰ基本要求和内容

(1)制冷管道严密性试验记录包括制冷剂管道系统的清洗吹污记录、气密性试验记录、真空试验记录、系统检漏记录以及灌注制冷剂记录。

(2)制冷设备的各项严密性试验的技术数据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对组装式的制冷机组和现场充注制冷剂的机组,必须进行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和充注制冷剂检漏试验,然后才能灌注制冷剂,其相应的技术数据必须符合产品技术文件和有关现行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3)制冷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用0.5~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按系统顺序反复进行吹扫,并在排污口设靶检查,直至无污物为合格。清洗吹污情况填写记录表。

(4)制冷管道吹扫洁净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试验情况填写记录表。

(5)抽真空试验应在气密性试验合格后进行,制冷系统的抽真空试验应符合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试验情况填写记录表。

(6)系统检漏时,应在规定的试验压力下,用肥皂水或其它发泡剂刷抹在焊缝等连接处检查,应无渗漏;系统保压时,应充气至规定的试验压力,6h后开始记录压力表读数;经24h以后再检查压力表读数,其压力降按计算不应大于试验压力的1%,当压力降超过规定时,应查明原因消除泄漏,并应重新试验,直至合格。试验情况填写在记录表。

(7)灌注制冷剂,应根据配管的长度及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进行计算,确保制冷剂充入的总量符合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制冷剂充注记录填写记录表。

Ⅱ核查办法

(1)核查制冷管道试验项目、内容是否齐全,各项试验方法是否正确。

(2)核查制冷系统是否有进行系统清洗吹污、气密性试验、真空试验、检漏试验以及灌注制冷剂记录,其试验压力、压力变化、保压时间、检漏情况等是否符合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试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无处理及复试。

(3)核查测定所使用的仪器仪表是否有检定证书,其精度是否符合要求,各项记录的测定日期是否在其检定有效期内。

(4)对照设计施工图纸,核对各项试验项目中系统是否齐全,试验数据是否准确、真实,签证是否齐全。

Ⅲ核定原则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项目核定为“不符合要求”。

(1)未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试验项目不齐全,内容不完整。

(2)试验方法、程序不正确,各项试验数据不符合设计要求、设备技术文件和施工规范的规定,又未进行处理及复试。

(3)试验数据不真实,签证不齐全。

(4)测试用的仪表无检定证书,或测试时仪表已超过检定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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