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热水的规定

上海市开展公共建筑节能已有多年,为了达到更高节能的目标,在原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08-107-2004的基础上,认真吸取国内外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编制经验,反复论证可适用的先进建筑节能技术,经过计算验证,并在多次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9版的编写。其中,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热水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上海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热水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宜优先利用工业余热、废热或太阳能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不应采用直接电加热作为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


局部热水供应系统的热源,在技术经济比较合理时,宜优先采用太阳能。


新建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安装应符合国家与上海市的有关标准,并应与建筑设计同步进行。


设有集中热水供应系统的建筑物中,热水用量较大或定时供应的用户宜设置单独的热水管网;管网输送距离较远、用水量较小的个别用户宜设置局部加热设备


热水供应系统的保温层厚度应按《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8175中的经济厚度方法计算,亦可参照本规范附录F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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