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公共建筑节地要求

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规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建筑评价的基本要求及等级划分。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的绿色建筑评价与等级划分。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绿色公共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有哪些要求?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公共建筑节地要求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场地建设不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


建筑场地选址无洪涝灾害、泥石流及含氡土壤的威胁。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


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不对周边建筑物带来光污染,不影响周围居住建筑的日照要求。


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


施工过程中制定并实施保护环境的具体措施,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


建筑布局应有利于组织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


场地环境噪声符合GB 3096的规定。


建筑物周围人行区风速低于5 m/s,不影响室外活动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


合理采用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方式。


绿化物种选择适宜当地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且采用包含乔、灌木的复层绿化。


场地交通组织合理,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


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


建筑场地结合原有地形地貌设计。


合理利用底层架空和骑楼等形式改善通风环境和增加室外活动场地。


合理选用废弃场地进行建设。对已被污染的废弃地,进行处理并达到有关标准。


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并纳入规划项目。


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大于等于45%。


设置底层架空并对外开放,面积不小于建筑占地面积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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