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人防工程设计规范

建筑人防是以人民防空工程为必要附属工程的建筑工程统称。多以地下车库为主要体现形式,内部设置人防门、封堵门、照明、通风、给排水、通讯网络等战时掩体所需硬件。

建筑人防工程设计的基本依据有哪些?

1、设计委托书及业主提供的资料。

2、民防告知承诺书(厦集人防工程字2008【07】号)

3、业主关于人防告知书内容分配调整事宜的函(2008.07.8)

4、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5、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038-2005

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

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9、国家现行有关设计规范及福建省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

10、人民防空工程防护功能平战转换设计标准

其中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总则的基本内容:

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

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

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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