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2、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3、认真贯彻二航局、项目部安全方针目标,督促各工段、班组做好安全目标分解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4、参加项目部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防范措施,督促相应工段及时整改。3、坚持对农民工、临时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考核和考试不合格的任何人员,不得上岗作业。4、参于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负责落实到人。5、对租赁船舶和劳务作业人员,负有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责任,根据《安全生产协议书》内容,监督执行。8、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并带头遵守,让生产服从安全,确保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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