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建筑发展现况及效益

城市是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的大户,建筑又占城市总能耗的26%。未来20年,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中国每年将有1000万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中国当前急需建造1亿套住宅,以满足城市人口的不断增加,建筑能耗将会进一步上升。因此发展绿色建筑,是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最有效的方式之一。

1西部地区城市化发展现状分析

“十五”期间西部地区城市化在西部大开发背景下获得了长足发展,年均提高速度为1.27%,城市化推进速度快于东部地区和东北地区。但是城市体系发育不全,大、中城市数量比例偏少,西部小城镇规模过小,城镇功能不健全、不完善。同时西部地区地域辽阔,但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土地荒漠化问题十分严重,并且原有城市基础设施落后,再加上快速城市化激增的人口与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张,导致大多数的西部城市综合承载力较低。

2西部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西部地区正处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快速发展的时期,要求配套建造大规模的城市和住房,绿色建筑发展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同时也存在不足之处。

2.1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已经出台西部地区部分省份如广西、四川、贵州等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出台了本地的绿色建筑设计和施工标准,但是现行的评价指标都是在设计完成后根据设计图纸和相关节能报告对建筑物进行评价,忽视了后续施工和使用阶段的考评,导致了不少获得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只有少数获得运营标识。由于施工中的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和运营方式不正确等原因,导致绿色建筑设计的实施效果不甚理想。

2.2民族传统建筑文化有利于推行绿色建筑西部地区是多民族聚居的地区,民族地区的传统民居如陕西的窑洞、广西的骑楼等都是与当地的气候与环境相适应的生态建筑,西部地区的传统建筑文化为绿色建筑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然而在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激增的新建住宅中,绿色建筑的推广力度有限,导致新建住宅大多属于摒弃了传统民居的生态优势而牺牲能耗来达到农村居民的居住要求。

2.3绿色建筑推广未形成规模效应目前西部地区绿色建筑的推广主要以建设一批具有辐射带动作用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为主,虽然这些示范小区的建筑单体设计能耗指标节能率均大于60%以上,但是西部地区绿色建筑的这种“散点”的发展,不足以满足城市整体“面”上的排放指标要求目前新增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用地规划和节能节水情况堪忧,单靠几个国家、省级示范工程,城市的节能减排目标很难实现。

2.4绿色建筑增量成本问题未能有效解决绿色建筑的建造和开发成本比一般建筑要高5%~15%,这些增量成本是绿色建筑在农村消费者和房地产开发商中推广最主要的瓶颈问题。目前政府设立的节能减排专项基金,主要面向技术革新、改造项目,针对农村、小城镇居民的新建或改建建筑建造绿色建筑,开发商进行绿色小区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财政补贴、优惠政策等相关经济激励政策尚未形成制度。

3基于城市化背景下西部地区绿色建筑发展对策

西部地区城市化起步较晚,许多西部地区城市的规模相对发达地区较小,在统筹规划工作中来自各方面的压力较小,因此,西部地区应结合发展实际,以绿色城市化为出发点的城市化规划,避免重蹈东中部地区城市化的覆辙。

3.1将绿色建筑内容纳入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实现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建筑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西部地区绿色城市化过程中,应将绿色建筑能耗指标与城市节能减排目标相结合,将发展绿色建筑作为西部地区实现绿色城市化的重要途径。西部地区绿色建筑的发展应从单体建筑、示范小区向群体区域发展,应从城市区域的角度推广绿色建筑。一方面将绿色建筑的内容纳入城市规划体系,可以将城市和建筑相关联的指标,如能源、资源消耗量和排放量等指标,借助城市的规划体系从城市层面分解到建筑层面里去。将绿色建筑的节能、节水、节地等方面的设计与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和用地规划等结合起来,实现绿色建筑区域化发展。可借鉴美国的LEED-ND评价标准、英国《未来可持续发展规划白皮书》和我国绿色社区(园区)的评价标准,在已有绿色建筑设计要点的基础上,鼓励开发商能够很好的利用城市基础设施资源、提高区域供热系统效率、建立区域可再生能源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等,用于推广绿色建筑区域规划。

3.2将目前出台的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规范细化全过程化,实现本地化、民族化,以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西部地区自然条件及居住习惯差异较大,因此西部地区应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传统建筑特点结合先进的城市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的先进理念,制定出本地区的细化标准,使得绿色建筑的设计、施工等标准、规范更有操作性。以广西为例,在广西大部分地区,夏季以南风或东南风为主导风向,南北朝向的房子有利于自然通风,可最大限度地降低空调的开机时间。因此广西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地方标准《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朝向布局应有利于获得自然通风和日照,并根据当地气候条件确定最优朝向,建筑朝向应控制在南偏东15°或南偏西15°的范围内。同时,完善绿色建筑全过程评价标准,将绿色建筑评价从设计阶段延伸至建筑的全寿命周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把绿色建筑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门槛,项目建成后应经绿色建筑能效专项测评。

3.3进一步扩大绿色建筑示范区域,推动示范城市建设西部地区已建成的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对该地区绿色建筑发展起到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仅仅是单体绿色建筑、单项技术的应用示范,其作用有限。西部地区应争取利用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组织城区或小城镇的区域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使这些项目成为绿色建筑的更多新理论和技术实施的蓝本,进而推进绿色示范城市的建设。示范城市的成功可以进一步的推广到其他更多的城市和地区,还可供研究者和投资者观摩和体会,对于下一步的绿色建筑发展起到基础作用。如:2010广西南宁市、柳州市和岑溪市、灵川县分别获国家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城市和农村地区示范县,共获得国家1.96亿元资金扶持。西部地区应以这些城市的县镇为依托,推广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低碳生态城(区)建设”等,进一步扩大示范城市、县镇的影响力,加快区域绿色建筑的发展。

3.4增加有效的经济激励措施和财税补贴目前西部地区的绿色建筑多是公共设施和保障性住房项目,由于绿色建筑尚未形成规模,增量成本较高,使得很多开发商和城镇居民对建造绿色建筑积极性不高。西部地区绿色建筑如若要形成全局生态建筑模式,在市场调节作用有限的情况下,应由政府来进行干预。西部地区政府应借助中央政府对西部地区节能减排提供的许多税收优惠政策和资金倾斜,在对政府投资的项目进行强制推广的同时,通过增加有效的财税激励政策,对绿色建筑开发项目、绿色生态小城镇进行资金扶持和实行税收优惠,从而扩大绿色建筑的推广面。如对于开发商给予绿色建筑退税政策;对于城镇和农村居民新建和改建房屋时,建造绿色建筑、使用绿色建材的,政府可给予适当的补贴和低息或免息贷款等。

西部地区绿色建筑的发展虽然落后于中东部地区,然而西部地区有逐年加快的城市化速度和极大的建筑市场。西部地区应以此为发展契机,发展以城市化为背景的适合地区实际情况的绿色建筑,通过绿色城市、绿色小城镇的示范作用,将绿色建筑的发展与城市、城镇的发展结合起来,完善绿色建筑标准和规范及相关政策机制,推动绿色建筑快速发展,以实现西部地区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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