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条件

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带来的关于我国各种建筑奖项的解析。申报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需要哪些申报条件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青岛市房屋建筑优质结构工程奖申报条件的具体内容。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的具有独立的生产和使用功能的下述房屋建筑,都可依据本办法申报评选:
(一)公共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二)单体住宅工程,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
(三)住宅小区组团工程(以施工标段划分),总建筑面积在60000平方米以上;
(四)工业建筑工程,建筑面积在8000平方米以上;
(五)不具备上述规模,但施工技术先进、质量突出或者影响力较大的工程,经市质监站同意,也可参加优质结构工程奖的评选。
评选市优质结构工程奖的工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工程建设和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
(二)有科学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结构工程创优计划和切实可行的技术质量保证措施;
(三)施工工艺和实体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和有关规范、规程、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验收;
(四)施工技术资料齐全、真实,审签手续完备;
(五)基础、主体结构抽样检测合格;
(六)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完成工程结构验收、主体质量验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工程项目不得申报市优质结构工程奖:
1.原有建筑物改建工程;
2.经过加固补强的工程;
3.使用国家和地方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设备及构配件的工程;
4.在申报、评审、公示过程中因施工质量问题有投诉、举报属实的工程;
5.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工程;
6.不符合本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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