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作业的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风电工程事业部工程建设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确保高处施工作业安全,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的安全,防止高处作业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风电工程事业部项目建设期间的登高作业。第二章登高作业的基本要求第三条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需进行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进行现场作业。第四条担任登高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第五条根据当时的天气情况,如果有迷雾、大雪、雷电或者超过规定的风速时,禁止登高作业。第六条夜间没有足够的照明条件,禁止登高作业。第七条参加登高作业,必需两个人一组。第八条登高作业按照规定必需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第九条安全带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如果有破损,严禁使用,并定期进行静荷重试验,试验不合格禁止使用。第十条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物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丝绳上,禁止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第十一条同一节塔筒的爬梯不允许两个人同时攀爬,一个人进入塔筒平台,盖好盖板,另外一个人再进行攀爬。第十二条登高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不准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以滑动、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作业平台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坠落。第十三条在进行登高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过或逗留。第十四条现场工作的车辆应停在迎风面,与塔筒保持100m的距离。第十五条使用塔筒内吊车时,严禁超载吊物体,承载物的重量不得超过吊车所承受的额定重量,吊钩与物品袋捆绑结实,并且吊物时底下不准站人。第十六条严禁在风力机塔筒内吸烟。第十七条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联络工具,保持手机通畅,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必须穿袖口、裤脚、下摆收紧的棉质工作服,不准穿长衣服,不准披着散发工作。第十九条在机舱或轮毂内作业,必须采取防止叶片转动的安全措施。打开机舱前,机舱内人员要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结实牢固构件上或安全带专用挂钩上。第二十条检查机舱外风速仪、风向标、叶片、轮毂等,应使用加长安全带,且风速超过12m/s不得打开机舱盖,风速超过14m/s应关闭机舱盖。只有经过培训或熟练的员工,才能允许进入轮毂。在进入之前,必须使用高速转轴上的转子锁。第二十一条在机舱内工作时,与机械旋转部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第二十二条工作结束后应对所带工具和物品进行清点,如有丢失应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且将塔筒内的脏污进行清理,收拾完毕,依照登高的程序返回地面,关闭塔筒内电源。

第三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安全质量部门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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