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规定

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是广西绿色建筑的指导性文件,代表了广西省绿色建筑的最高水平,起着规范和指导广西绿色建筑设计的作用。其中,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规定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西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对于非传统水源利用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宜利用雨水和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用于景观用水、绿化用水、汽车冲洗用水、路面、地面冲洗用水、冲厕用水等不与人身接触的生活用水。雨水也可用于循环冷却系统补水和消防用水。景观用水应优先采用雨水、再生水,不得采用市政供水和自备地下水井供水作为景观用水。


使用雨水、再生水等非传统水源时,应满足以下规定的要求:


1)雨水及中水回用时,水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的规定;


2)利用非传统水源的工程设计应符合《污水再生利用工程设计规范》GB 50335、《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及《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 50400相关规定的要求;


3)非传统水源在处理、储存、输配等过程中应有足够的消毒杀菌能力并应采取安全防护和监(检)测控制措施;


4 )采用再生水作为绿化用水时,不宜采用使水雾化的喷灌方式;


5 )如采用海水冲厕时,应考虑管材和设备的防腐,以及使用后的处理和排放。


使用非传统水源的供水系统系统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1)再生水管道应设置标识带,明装时应按《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 50336规定对再生水管道进行标识。


2)水池(箱)、阀门、水表及取水口等均应设置有效的防止误接、误用、误饮的措施。


居住区景观水体采用非传统水源时,应综合考虑水景设计和水质、水量保障情况,宜采取下列措施:


1)场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湿地工艺进行景观用水的预处理和景观水的循环净化。


2)景观水体内采用机械设施,加强水体的水力循环,增强水面扰动,破坏藻类的生长环境。


3)采用生物措施,如培养水生动植物吸收水中养份和控制藻类,并及时消除富营养化及水体腐败的潜在因素。


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积蓄、处理及利用方案,满足下列要求:


1)雨水收集利用系统应设置雨水初期弃流装置和雨水调节池,收集利用系统可与景观水体设计相结合。


2)处理后的雨水水质应达到相应用途的水质标准,宜用于绿化、景观、空调冷却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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