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水增粮施工安全防护和运行管理

1工程概况

海城市位于辽东半岛之北端,辽河下游之左岸,辽宁省南部。全市辖5个管理区、2个开发区、22个镇,574个行政村。海城市2012年“节水增粮行动”项目布局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区域,2012年项目区涉及到耿庄镇1个乡镇9个行政村。工程之所以选择耿庄镇,主要是因为项目区水土资源条件匹配较好,项目区土地资源比较丰富,现有耕地面积7120hm2,占全县总耕地面积的7.2%,人均耕地0.1187hm2,农业人口人均耕地0.127hm2。项目区在河道附近,河水补给地下水,水资源丰富,保证率在91%以上,水资源可利用潜力大,是海城市发展粮食、经济作物主要种植地区[1]。

2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建立以项目经理、项目部总工为决策层、以安全部、技术部、物质部等部门组织的管理层及相关施工队组织的操作层的三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2]。项目部设置安全管理部负责项目部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部设置专职安全员,各施工队设置兼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的安全措施包括:人员安全措施、设备安全措施、工程安全措施和交通安全措施。

2.1人员安全措施

根据工程建设的特点,将施工生产安全管理关口前移,成立安全管理部设置专职安全员,在各施工队、各施工班组设置兼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生产安全过程控制[3-5]。制定针对性极强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根据培训计划及时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培训,对各施工队新入场职工及雇佣的民工有针对性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重要岗位的安全管理人员都通过了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专业资格证书及操作证书,做到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2.2设备安全措施

根据各施工部位施工安全需要,加大资金投入,保障物质供应及设备配置,并配置足够安全管理技术人员加强施工现场及生活营区的安全管理工作[6]。在各施工部位及生活区各重要安全部位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为各特种施工设备配置相应的警示装置。为保证施工人员的施工安全,部属各单位相关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及防护用品,保障职工的施工安全及身心健康。

2.3工程安全措施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把施工安全放在第一位,不遗余力的加大安全投入,以保障施工安全[7-8]。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定期检查、限期整改制度,每月5日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各单位整改,项目部安全管理部跟踪检查整改效果。

3工程运行管理

工程运行管理主要从以下3个方面展开工作:建立管理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及职能和落实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资金。

3.1建立管理机制

按照大力推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在项目法人建成后,初步建立农民参与式建设管理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人事考勤、检查维修、操作规程、值班轮岗、定期考评、紧急事故应急处理等相关制度、条文,并在工程建设管理中逐步完善,让农民参与决策、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利益分享、参与监督以及了解自身在建管中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做到日后的建设、管理有章可循[10-12]。

3.2明确管理主体及职能

工程建设前,要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管理主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管理、谁受益”的原则,对管灌等节水工程实行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解决在工程建设上重建轻管的问题。体现在:1)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小、微型工程,归农户个人使用管理。2)对受益户较多的小型工程,可按受益范围村组织管理,水源井、管灌设备直接与收益农户、村级水管员签订责任状,明确管护责任,执行严格的管护责任制。3)乡镇水利站负责维修服务、技术咨询等技术队伍建设,做好技术服务、设备维修、培训推广等工作,同时对用水户的运行管理有监管职能。4)市水务局对乡镇水利站及村级用水户有统一监督职能,每年灌溉前、中期对节水灌溉设施及乡镇技术队伍例行检查两次,排除故障隐患,保证节水灌溉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13-14]。这种事前明晰产权的方式,可以充分调动工程产权所有者的积极性,发挥农民自建、自管、自用的优势与作用,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3.3落实工程管理维修养护资金

按《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中规定,明确海城市地方水利建设资金,用于节水增粮等项目建设管理维护资金。1)努力保质保量完成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使之发挥最大效益,积极争取省里管护资金。2)落实县级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的10%中的20%,及水利非税收入等各项资金用于工程管护,并将工程运行养护资金列入海城市财政预算,保障工程运行养护资金足额、及时到位。依托海城市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充分发挥乡镇水利站、村级水管员职能作用,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水费征收,并按照省有关规定,将工程后期管理经费和维修资金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保证工程长效良性运行。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3.3.1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组织工程移交按照省有关要求,充分发挥市、乡、村水利机构的监督作用,对工程移交资料建档立卡,在工程开工前对乡、村所属工程和市属工程均明确了管护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看护责任人,并在市级水利部门备案。

3.3.2要建章立制,明确管护责任按照《辽宁省节水灌溉工程管理及考核办法》,结合海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海城市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明确节水增粮工程管理岗位责任制、人事考勤制、定期对泵房、管道等工程关键部位、核心部位进行检查巡查制、检修维修制、操作规程和应急事故处置等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工程管护制度,并在项目区张贴公示,提高各项责任人责任意识。

3.3.3建立透明、合理的水费计收机制市物价部门会同市水利部门,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兼顾成本回收和农民负担,合理确定水价。安排专门人员,开展水费收取工作,加强有偿用水理念的宣传,并对所收水费定期在项目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开水费收支情况。

3.3.4制定节水增粮工程运行管护资金使用办法在充分争取省以上管理维修资金的前提下,统筹地方各项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出让收益10%及非税收入,按照《辽宁省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每年计划安排10万元用于节水增粮工程管理维修,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同时,对管理维修资金加强监管力度,有效整合,发挥资金效益,科学界定管理费与维修费,坚决杜绝和抵制弄虚作假、改变专项资金使用用途的违规违纪行为。

4结语

海城市2012年节水增粮工程项目建设能够有效改善当地农业生产条件,对推广节水灌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该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工程运行管理措施的分析可以看出工程建设在施工安全防护和工程运行管理举措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方法和防范措施,从该工程在安全防护和工程运行方面来说,工程建设得到了坚实保障,工程建设切实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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