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中建三局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提要:规定了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类型、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工程局工程施工中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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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第三工程局程序文件

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原材料、半成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检验和试验进行控制,确保经检验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放行和交付。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的类型、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工程局工程施工中对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工序产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的检验和试验。

3引用文件

3.1中建三局ZJS.QM101《质量手册》

3.2中建三局ZJS.QM216《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3.3GB50300-2001《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3.4TJ305-77《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通风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3.5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4术语和定义

本程序采用GB/T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标准和局《质量手册》中有关的术语以及以下定义:

4.1隐检:指在施工中上一工序的产品被下一工序所掩盖之前的检验。

4.2验收:指工程项目施工活动完成后对其成果进行综合检验。工程项目的施工活动包括工程项目的某一部分(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项目全部

5职责与权限

5.1生产副局长、局总工程师组织局工程部、科技部对工程局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局工程部掌握和分析全局工程项目的质量状况,每年至少对全局的工程质量进行一次检查。

5.2公司工程部负责过程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工作。

5.3公司物资部负责对物资的进货检验、试验及其工作的管理。

5.4试验室负责对各项目送检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反馈到送样单位。

5.5项目经理部

5.5.1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总负责人,负责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

检员等人员对分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与核定,其中地基与基础分部和主体分部

必须通知公司工程部参加。

5.5.2项目材料组负责进场材料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外观质量是否合格作出判

定,并做好相应的记录;对于需要进行物理力学试验的材料,应在材料进场后

及时会同项目试验员一同取样,必要时,请监理代表现场见证,并及时提供材

质证明材料。

6措施与方法

6.1监视和测量的策划

6.1.1监视和测量的范围包括:

a)自行采购的和顾客提供的原材料、半成品、工程设备的监视和测量;

b)施工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包括工序、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

程的检查、评定、核定、验收;施工过程中的半成品的检验与试验,如:砼、

砂浆试验、钢筋焊接接头、钢筋机械连接、防水试验等;

c)单位工程竣工交付前的检查、评定、验收;

d)分包工程的监视和测量的管理;

e)工程保修的监视和测量。

6.1.2产品监视和测量的原则

6.1.2.1只有经过外观检查和物理力学试验被确认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才能被

允许进入现场用于施工。其中,属国外进口的钢材还需进行化学分析测试。

6.1.2.2只有上道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6.1.2.3所有工序经检验合格后才能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的评定与核定,所有分项

工程经检验合格才能进行分部工程质量的评定与核定,所有分部工程经检验合

格后才能进行单位工程质量的评定与核定检验。

6.1.3项目经理部在开工前应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计划中明确需进行监

视和测量的项目及监视和测量的标准、方式、部位及检验和试验的机构、放行

的单位和人员。若需监视和测量的项目无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项目经理部

技术负责人应负责编制相应的规程,由顾客(监理)设计方审批后才能实施。

6.2进场物资和半成品的监视和测量

6.2.1外观质量检验

6.2.1.1原材料、半成品进场后,由项目材料员负责按照材料质量标准的规定进

行外观质量的验证。

6.2.1.2验证的内容包括:产品的名称、规格、品种、型号、数量、质量证明书

的指标是否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是否与实物一致,如有要求时应进行外观检查

如测量其几何尺寸等。

6.2.1.3顾客提供的产品在进场时应与顾客代表共同验证。

6.2.1.4现场加工的半成品,由主管施工员负责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6.2.2取样和送样

6.2.2.1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取

目试验员通知顾客代表进行见证取样,并填写见证取样单,封样后送试验室(检

测中心)或顾客、质量监督站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需进行现场养护的试件,

由项目试验员进行养护。

6.2.2.2需要进行现场试验检测的,由项目试验员负责进行联系。

6.2.3试验工作流程

6.2.3.1送样人向委托的试验机构办理委托试验登记手续。

6.2.3.2试验机构由具有相应资格的试验员按照相应的规范和标准进行试验,将各项试验数据按规定的格式填写《试验原始记录》和试验报告,试验报告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反馈。

6.2.3.3试验委托

现场试验的,由项目试验员及试验单位受理人分别填写《现场检验委托单》,室内试验的,项目试验员及试验单位受理人分别填写《室内检验委托单》。

6.2.3.4试验报告

项目试验员填写委托试验单后,应记录委托试验单编号、试验名称(编号)送检日期及试验报告的领取日期,到期后,由项目试验员到试验机构领取试验报告。原材料、构配件的试验报告由项目试验员交项目资料员保存。

6.2.4凡用于工程的A类材料和半成品一律不允许紧急放行。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材料才准许用于现场施工。

6.2.5不合格品的处理

经检验和试验确定为不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6.3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

6.3.1过程产品的监视和测量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并按规定进行工程质量等级的检验和试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进行。

6.3.2未经监视和测量的产品或监视和测量不合格又未纠正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工程质量检验遵照先工序、再分项、再分部工程,最后单位工程的顺序进行。

6.3.3工序检验

6.3.3.1现场浇灌混凝土时坍落度的控制,由项目质检员监督,项目试验员或砼工长负责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填在混凝土施工日志内。

6.3.3.2隐蔽工程中一般隐检项目在班组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检验,由专业施工员填写隐检记录送相关人员完善其签字认可手续。重大隐检项目如地基验槽则由项目经理组织业主代表、监理、设计、质监站等共同检验,并由专业工长填写隐检记录送参检各方人员签字认可。

6.3.3.3过程产品的试验(如砼试块、砂浆试块、焊接接头、机械连接等)由施工员通知试验员取样,必要时,须通知监理见证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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