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消防安全

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项目经理为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工地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并逐级建立防火责任制,落实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1、施工现场设消防、警示等各种标牌,现场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及足够的消防水源,消防器材周围3m内严禁堆放其他材料,确保畅通。

2、施工用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设专库储存。

3、电气焊作业,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由持证的电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工人操作。

4、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现场保卫人员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作业,并设看火人。用火证在指定地点、指定时间内使用,不得转给他人。

5、用火作业前,要清除周围的可燃物或采取浇湿、遮隔等安全可靠措施加以保护,用火作业后,必须检查确认无火种后,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6、焊割作业不得与油漆、喷漆、木工、防水等工种在同部位、同时间、上下交叉作业。

7、冬施用保温材料不得使用可燃材料。

8、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9、施工现场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并不得用易燃材料搭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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