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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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绿色建筑行动方案,切实转变城乡建设模式和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我区城乡建设走上绿色、循环、低碳的科学发展轨道,自治区政府近日批准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制订的《广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全区在“十二五”期间完成新建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到2015年末20%的城镇新建建筑达到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节能示范8000套的目标任务。


广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从9个方面重点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一是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二是大力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三是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规模化应用;四是加强公共建筑节能管理;五是加快绿色建筑相关技术研发推广;六是大力发展绿色建材;七是推动建筑工业化;八是严格建筑拆除管理程序;九是推进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为确保顺利实施,《广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提出8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西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领导小组;二是强化目标责任,将方案目标任务科学分解到设区市人民政府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三是加大政策激励,研究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容积率奖励、城市配套费减免等方面政策;四是完善标准体系,科学合理地提高标准要求;五是严格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六是强化能力建设;七是加强监督检查;八是开展宣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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