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夜间巡逻管理办法

1、目的为加强公司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杜绝和减少公司内部案件发生,减少或避免公司的财产损失,有效保护公司利益和公司内部职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2、使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夜间巡逻的保安人员。3、工作职责3.1巡逻人员按公司安排准时上岗,负责公司内部区域的巡逻、巡查,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和不安全问题并立即采取防范措施。    3.2巡逻人员巡逻时每组不能少于2人,每半小时在巡逻区域内巡逻一次。重点要加强对办公楼、库房、1#门、2#门、5#门、6#门、各作业区、车棚、料场、销售部、化验室、废铁堆以及与祁峰建化交界处等地方的巡逻。    3.3巡逻人员巡逻时要携带警棍、手机、手电筒等防范及巡逻必备用具。    3.4巡逻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酒后上岗、不得脱岗、不得睡觉、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从事与巡逻无关的事宜。    3.5巡逻时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或有现场作案情况要立即通知当晚值班调度或综合部值班人员,巡逻人员要对可疑人员或案发现场进行围堵。    3.6巡逻人员要加强责任心 ,提高警惕,克服麻痹思想,认真负责。    3.7巡逻人员要了解和熟悉公司内部区域情况,熟悉巡逻路线,熟悉防范重点,熟悉重点保卫部位,熟悉报警方式,熟悉与公司值班人员的联系方式。    3.8巡逻人员在案件多发期和节假日,要加强公司内部的巡逻密度。    3.9巡逻人员在巡逻时要保持高度警惕,做到机警,反映灵敏,处事果断,保持高度的自卫意识和防范意识。3.10巡逻人员在早上下班前应做好值班记录。3.11巡逻人员未戴安全帽禁止进入生产区域。4、考核4.1巡逻人员迟到、早退、酒后上岗、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巡逻考核100元/次。4.2巡逻人员脱岗、睡岗考核200元/次。4.3在巡逻过程中发现可疑人员、可疑情况或有现场作案情况不上报相关人员者,视情况考核200-500元。4.4巡逻人员盗窃或参与盗窃,一经发现,立即开除并视情况罚款所在保安公司1000-5000元。5、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6、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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