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置

高层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应该怎样设置?有哪些设置要求?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高层建筑自动灭火系统设置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自动灭火系统


以下建筑和部位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一、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卫生间,厕所和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均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的一类高层建筑及其裙房的下列部位,除普通住宅和高层 建筑中不宜用水扑救的部位外,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公共活动用房。


2、走道、办公室和旅馆的客房。


3、可燃物品库房。


4、高级住宅的居住用房。


5、自动扶梯底部和垃及道顶部。


三、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四、高层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房间,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超过800座位的剧院、礼堂的舞台口宜设防火幕或水幕分隔。


六、高层建筑内的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室、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等,应设气体或水喷雾等自动灭火系统。


七、高层建筑的下列房间,应设气体等自动灭火系统:


1、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


2、珍藏库。


3、自备发电机房。


4、贵重设备室。


二类高层建筑中的商业营业厅,展览厅等公共活动用房和建筑面积超过200m² 的可燃物品库房,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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