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

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施工安全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施工安全生产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轻伤事故,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分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并认真严格执行,确保本项工程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二、施工安全对项目经理的要求


(1)项目经理是工程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工程安全生产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坚持交任务的同时交安全要领,定期组织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


(4)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的关系,不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按本项目奖惩规定进行处理。


(5)对施工现场搭设的脚手架、井架和机械设备、电器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抓好分承包队伍的安全管理,使用的分包队伍要具有安全资质,对不具备条件的承包队伍,杜绝进入本现场施工。


(7)发生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迅速上报,并保护现场。


三、施工安全对质量员的要求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令、法规、规范、标准、操作规程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验收安全防护用品的质量是否符合有关验收标准。


(3)负责项目部分项目工程砼强度的检测,确定砼拆模时间,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4)参与安全检查,协助纠正安全事故隐患。


(5)在检查质量的同时要检查安全生产,发现安全事故隐患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整改。


四、施工安全对施工员的要求


(1)项目施工员是项目工程分阶段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所管的分部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项目施工员应熟悉掌握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帮助督促生产班组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工种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3)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4)安排施工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详细向施工班组进行书面安全交底,对施工环境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督促班组执行。


(5)对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应及时制止,对坚持违章作业的班组和个人有权暂停工作直至改正为止。


(6)班组人员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和保护现场,并配合有关人员的调查处理。


五、施工安全对安全员的要求


(1)项目安全员是生产一线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2)监督检查本项目施工安全、文明生产。


(3)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资料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并及时发现生产中的不安全隐患,立即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


(5)熟悉本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编制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新进场工人安全技术培训和三级教育。


(7)负责项目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的报告,参与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8)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如有严重不安全的情况,有权暂停生产。督促有关部门做好职工劳逸结合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


(9)对违反劳动法规定的行为,可视情况进行教育,并向领导提出处理建议。


六、施工安全对设备材料的要求


(1)制定本项目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要领和安全管理制度。


(2)对各类机械设备,必须配齐安全防护装置,并经常检查,执行维修、保养制度,确保安全运行。


(3)定期组织设备安全检查,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设备运转情况。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确保持证上岗。


(5)参加对各类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


(6)认真执行本项目有关产品质量管理规定,杜绝伪劣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7)确保供应施工生产中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材料,对现场使用钢管、扣件、脚手板、竹笆片、夹板等材料,必须保证质量。


(8)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劳保用品管理发放工作。


(9)加强仓库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品的运输、储存、发放等规定。


七、施工安全对负责人的要求


(1)在公司及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项目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加强施工图、标准图及有关技术资料的管理,并对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


(2)熟悉设计意图,组织图纸自审,参加图纸会审,并做好图纸会审记录及进行技术交底,负责变更通知的签发和项目竣工文档的编制。


(3)在公司技术负责人的领导下,参与编制单位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对分部工程进行技术交底,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并对工程质量实施有效的技术控制。


(4)及时解决一般工程技术问题,对重大技术问题及时汇报,组织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制定特殊物资的搬运方案和特殊过程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全过程成品、半成品的防护措施,参加中间及竣工验收,并办理交工验收手册。


(5)组织职工培训,学习贯彻各项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


(6)组织不合格成品原因分析,负责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并参与其实施效果的验证。


(7)组织质量分析会,收集质量信息,负责不合格成品的评审和处理,并按不合格成品的严重程度分别向有关部门传递。


(8)负责统计技术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施工安全对班组长的要求


(1)学习、领会并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及本项目部门的规章制度。


(2)带领全班组安全作业,并且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安排生产任务时,认真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执行本工程安全操作,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4)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组安全生产会,并根据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体质、技术状况合理分配生产任务。


(5)发生工伤事故,立即抢救,及时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九、施工安全规章制度


为有效控制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轻伤事故,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各级人员在生产时应遵守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制法规教育、企业有关规章制度教育、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典型事故案例分析等。


(2)工人安全教育


①三级安全教育


(1)凡新进企业的员工、合同工、临时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工作前,应由公司、劳资、安全等部门进行第一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本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本行业安全基本知识、劳动纪律等。


(2)上述人员到施工项目部门后,应由施工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项目工程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施工作业区状况、机电设施安全、安全规章制度、劳动纪律。


(3)上述人员上岗前应由工长、班组长进行岗位教育,即第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本工种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安全检查操作规程,操作环境安全与安全防护措施要求,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具正确使用,事故前的判断与预防,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等。


(4)对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工人应登记建卡,由项目部安全检查负责管理教育资料。


(5)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禁止上岗。


(6)对变换工种的员工,要先进行新任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时间、内容要有书面记录。


②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由于特种作业人员接触不安全因素多、危险性较大、安全技术知识要求严,对进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其办法执行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③经常性安全教育


(1)项目部每周一应对本项目员工进行安全检查教育,教育内容: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宣传教育,上周本项目工程安全检查生产小结,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遵章守纪员工,批评违章作业行为,通报事故的处理。


(2)对重大施工项目及危险性大的作业,在员工作业前,必须按制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准作业。


(3)重大的节假日前,员工探亲放假前后,应对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4)利用工地黑板报等,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表扬好人好事,报道安全生产动态,宣传安全生产知识、规程等。


以上三种形式教育,相关领导应参加和主持,并做好书面记录。


十、施工现场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2)二米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戴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3)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4)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必须有可靠有效的安全接地和防震装置,方能开动使用。


(5)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必须完好,把杆垂直下方不准站人。


十一、特种人员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本工种所需的文化程度和安全、技术知识及实践经验。


(2)新上岗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连续从事本工种作业实际时间一年以上,并且具备操作技能后,向公司提出培训申请。


(3)凡未经培训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前,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均不准独立上岗操作。


(4)公司安全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考核工作,负责有关培训、复审建档。


(5)公司应建立各自分管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档案。


(6)公司应在年初向公司申报本年度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计划。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有效期除锅炉工为四年以外,其余工种为二年。凡到期不参加复审者,其《特种作业操作证》作废,不得继续独立作业。


(8)各类特种作业人员禁止操作与本人《特种作业操作证》规定不相符的机械。


(9)对在安全生产和预防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应给予奖励,并记入操作证。


(10)对违章作业和造成事故的特种作业人员,公司根据违章或事故情节有权扣证1~12个月,并记入操作证。对情节严重者,申报发证部门吊销操作证,公司也可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直至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1)本制度指定的依据是: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8-85。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所有基层单位,下列是特种作业范围人员:


①电工作业:维修电工(施工现场电工),电气安装工,送、配电工(配电房值班电工)。


②金属焊接:手工电弧焊工、电渣压力焊。


③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建筑架子工、井架搭设工。


④机动车辆:建筑工地翻斗车、装载机、载重车辆。


⑤起重机械作业: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和作业指挥人员。


⑥其他机械操作工:混凝土搅拌机、机操工。


十二、施工现场


(1)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公安部《关于建筑工地防火基本措施》,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安全工作。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管理计划,项目经理是该工地的消防负责人。


(2)建立施工消防管理网络,根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划分消防管理责任区域消防负责人,公布上墙,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3)各重点防火区域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由消防责任人定期检查,确保完备好用。消防器材、设施不得随便移动或挪作他用。


(4)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要进行消防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坚持每月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检查当月消防工作情况。


(5)施工现场应设吸烟点,禁止吸游烟、乱丢烟蒂。动用明火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必须有消防器材,必须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措施。


(6)从事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无证人员一律不准进行焊接作业。


(7)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小太阳灯和碘钨灯等大功率灯具烘烤衣物。


(8)所有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必须由专业人员按规定安装并符合标准。电气线路、机械设备应经常检查,防止因短路、超负荷等原因引起火灾事故。


(9)凡仓库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必须设置禁火牌,要制定有关防火管理规定,配备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


(10)木工间必须设置禁火标志,刨花锯屑等易燃物品应做到及时清理,按规定设置消防器材,禁止吸烟及动火作业。


(11)凡设置消防器材的地点禁止堆放各种杂物,消防通道、施工现场道路、建筑物通道要保持通畅。


(12)脚手架上禁止吸烟,禁止无证、无措施动火作业,禁止在脚手架上弃放其他易燃物品。


(13)施工现场日常消防管理由项目部安全保卫部门管理,要做到经常检查,定期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14)对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班组和个人应给予奖励,反之,对造成火灾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给予处罚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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