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变更

建筑设计变更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以下是鲁班乐标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建筑设计变更的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那么建筑设计变更的原则是什么呢?


建筑设计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监理部门会同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业主协商,经过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由监理工程师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原则:


1.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


2.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施工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做出决定。


3.工程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总概算的范围之内,若确需变更但有可能超概算时,更要慎重。


4.建筑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建筑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6.建设单位对设计图纸的合理修改意见,应在施工之前提出。在施工试车或验收过程中,只要不影响生产,一般不再接受变更要求。


7.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用,办理材料代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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