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有公共建筑通风空调系统改造规定

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是为贯彻国家和福建省建筑节能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提高既有公共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指导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而制定。其中,福建省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对于通风空调系统改造的有哪些规定?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既有公共建筑通风空调系统改造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通风空调系统改造一般规定


通风空调的节能改造宜结合系统主要设备的更新换代和建筑物的功能升级进行。


确定通风空调的节能改造方案时,应充分考虑改造施工过程中对未改造区域使用功能的影响。


对冷热源系统、输配系统、末端系统进行改造时,各系统的配置应互相匹配。


通风空调系统综合节能改造后应能实现供冷、供热量的计量和主要用电设备的分项计量。


通风空调节能改造后应具备按实际需冷、需热量进行调节的功能。


节能改造后,空调系统应具备室温调控功能。


通风空调的节能改造施工和调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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