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土作业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破土作业施工安全,防止地下设施遭到损坏和避免事故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地面开挖、掘进、钻孔、打桩、爆破等各种破土作业。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以上单位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3职责

3.1电工车间负责埋地电力电缆现场交底。

3.2电信站负责埋地电信电缆现场交底。

3.3给排水车间负责地下供排水管线现场交底。

3.4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动土作业的施工安全管理。

3.5项目所在单位负责对在本单位所属区域动土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3.6安环处负责本管理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4工作程序

4.1破土作业工作程序序号人员时间场合工作内容方式1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前3天;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书面2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前施工现场组织电工、电信、给排水、安全、区域所属单位、设计、地下设施的主管单位等相关部门进行地下情况交底。现场勘察或审核图纸3工程主管部门施工前--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书面4工程主管部门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前;在许可证上填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书面5电工车间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前;在许可证上填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书面6电信站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前;在许可证上填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书面7给排水车间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前;在许可证上填写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书面8工程主管部门大型作业时――安排施工单位制定施工作业方案。

书面9安环处大型作业时--审核批准施工作业方案。书面10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破土作业许可证前现场安排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措施。――11电工车间、电信站、给排水车间签署破土作业许可证时――分别确认施工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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