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爆破作业管理制度

1、瓦斯隧道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2、“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禁止进行爆破作业。3、“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由班组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并检查各避炮处顶拱、支护情况是否完好,瓦检员检查瓦斯合格后,告之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三声长哨)进行放炮。4、安全部负责为隧道专职爆破工配备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5、专职爆破工进洞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必须与瓦检员、班组长一起进行作业,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瓦检员根据三个时段检测数据填写具体内容,并应由班组长、爆破工签名,下班后进行整理上报安全部。6.安全部必须认真审核记录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保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报表的施工队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7.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数据的填写。8、放炮前,施工队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9.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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