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施工合同组成内容及规定

施工合同的组成内容包括三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并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二是“发包人供材料设备一览表”、附件三“工程质量保修书”。

协议书是施工合同中总纲领性的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就合同内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对方承诺履行合同而签署的正式协议。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并且合同当事人在这份文件上签字盖章,因此,具有很高的法律效力。其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及合同生效的方式、合同订立的地点。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具有较强的普遍性和通用性,是通用于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的基础性合同条款。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专用条款是专用于具体工程的条款,对应通用条款的内容,对不明确的条款作出的具体约定,对不适用的条款作出修改,对缺少的内容作出补充。因此,应量化、细化、深化合同的专用条款。

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不是各自独立的,而是互为说明、互为补充,与协议书共同组成合同的内容。

合同的附件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确,并且使得双方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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