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规定计算

整体面层的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整体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和0.3㎡以内的柱、跺、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门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不增加面积。

2.踢脚线,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3.楼梯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地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内侧边沿;无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层踢步边沿加300mm. 4.台阶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踢步边沿加300mm)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5.阳台、雨篷的面层抹灰,并入相应的楼地面抹灰项目计算。雨篷顶面带反檐或反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反檐只适用于高出板面600mm以内的装饰檐板,高度超过600mm的檐板作栏板计。

6.防滑坡道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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