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基施工的安全规则

第一章总则

1、路基施工应全面安排,做好前期准备,正确选用施工方法。

2、路基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机械、和新的施工方法时,必须制订相应技术安全措施。

3、从事爆破、电力、高处、起重锅炉压力容器与作业的人员,各种机械的操作人员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方准独立操作。

4、施工所用各种机械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试验,保证其经常处于良好状态,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5、施工中应常和气象站取得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风沙、雨雪、水文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二章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危险地段必须旋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和运输繁忙地段,应设临时交通指挥

二、工地布置

1、工地布置,应全面规划妥善安排,遵守有利施工生产,方便职工生活原则,符合防洪、防火、防雷击、防暑等安全和卫生要求。

2、机械施工时应制订作业程序,运行线路,确保协调施工,安全生产,夜间施工应有良好照明。

3、工地应设工人休息避雨棚,爆破作业区应设人员掩蔽所。

4、爆破材料库必须符合防爆、防火、防雷、防潮、防鼠要求,必须有良好的通风和防爆照明设施。

5、爆破作业必须设爆破加工房,其位置应隐蔽安全,起爆体加工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应有专人负责看管,并有防火防爆等安全措施。

三、工地道路

1、开工前应按规定修建人行和运输便道,经常保养,保持畅通,人行道宽度,不得小于1m。特别困难地段不得小于0.6m。在陡坡上应制成台阶,每台阶的高度为0.2~0.25m,宽度不小于0.3m。在“之”字型转其处应设置不小于1×1m的平台,并按需要设置栏杆和加铺防滑材料。

2、用汽车运输时,临时便道和正式公路交界处应设置安全标志,便道及其桥涵应据通行车辆的要求,进行设计养护。

3、铲运机运土道路应设在施工场区,与城乡公路分开。严禁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如必须行经城乡公路与其交叉时,应设立各种警告标志,并应设专人看守,铲运机运土道路严禁与既有铁路平面交叉。

4、所有道路的便桥,应在桥头树立标志,注明载重能力和限制速度。

5、冬季施工时,所有道路均应及时清除滑雪和采取防滑措施。

6、在施工便道间的交叉口及渡口处,应设立标志。施工便道和铁路交叉,应事先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规定要求铺设临时道口。

四、安全用电

1、所有电器设备的绝缘状况必须良好,凡有裸露部位的电气设备都应有围栏、护网、箱、匣等屏护设施。

2、手持电动工具、符合条件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必须安装触电保安器。

3、严禁将电器线路搭靠或固定在机械、栏杆、钢筋、管子、扒钉等金属件上。

4、各种机床、金属设备上,所有局部照明及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的照明,应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在金属容器内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安全电压的电源应有双线圈变压器,手持行灯应有绝缘良好的手柄和护罩。

5、对电气设备、绝缘用具必须定期测试,手持电动工具专人管理每月检查1次,绝缘用具每3日测试1次,变压绝缘用具,每半年测试1次,凡不合要求的机具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作业

一、路堑开挖

1、路堑开挖时,应经常注意坡面的稳定。如发现裂缝塌方现象或有危石、危土时,立即处理。如不及时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应暂停施工,报告上级处理。

2、路堑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掏底开挖。

3、开挖坡面应接近设计坡度,坡面上松动石应及时清除干净,人力挖掘时,两人操作距离不应小于2-3m,严禁在危石下方工作、休息、存放机具。数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4、开始工作应与装运工作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重叠作业。

5、路堑弃土下方及滚石及范围内如有运输道路,应采取防护措施,及时清弃土,并设专人指挥交通。

6、在高于3m的坡面上作业,必须栓安全绳,在路堑内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在高陡斜坡、冰冻、泥泞地方作业,注意防滑,,严禁在同一安全桩上拴几根安全绳和在一根安全绳上拴几个人。

7、清理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残炮雷管等,要及时报告,由爆破人员处理。

8、严禁有间发性癫痫、高血压、心脏病和恶性贫血患者担任撬石和高坡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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