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评标法

低价评标法是招投标中评标方法的一种,让有些事情有了更好的选择。鲁班乐标小编就最低价评标法和大家简单说一下。


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建筑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评标价是一个以货币形式表现的衡量投标竞争力的定量指标,它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还综合考虑施工组织设计、质量、工期、承包人的以往施工经验及施工新技术的采用等因素。


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合理低价评审制度以及其全面推行,是由其自身的优点所决定的:首先是规范的建筑市场所要求的,与国际市场惯例接轨,最大限度的提供和实现投资效益,符合市场经济体制下微观主体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其次是合理适度增加投标的竞争性,有利于承包商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提高技术水平、加强成本核算、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可见,合理最低价评标法体现了业主的意愿,有效促进了施工企业加强自身管理,它既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发展要求,符合《招标投标法》的推行要求,也符合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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