料石砌筑施工交底记录

1、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03-2001(2002年局部修订)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2000 2、施工准备 2.1材料及主要机具: 2.1.1石料:其品种、规格、颜色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施工规格的规定,应有出厂合格证。 2.1.2砂:宜用粗、中砂。用5mm孔径筛过筛,配制小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10%;等于或大于M5的砂浆,砂的含泥量不得超过5%,不得含有草根等杂物。 2.1.3水泥:一般采用325号脑筋渣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有出厂证明入复试单。如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按复验结果使用。 2.1.4水:应用自来水或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2.1.5其它材料:拉结筋,预埋件应做好防腐处理。 2.1.6主要机具:应备有搅拌机、筛子、铁锹、小手锤、大铲、托线板、线坠、水平尺、钢卷尺、小白线、半截大桶、扫帚、工具袋、手推车、皮数杆等。 2.2作业条件: 2.2.1基础、垫层已施工完毕,并已办完隐检手续。 2.2.2基础、垫层表面已弹好轴线及墙身线,立好皮数杆,其间距约15mm为宜。转角处应设皮数杆,皮数杆上应注明砌筑皮数及砌筑高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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