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

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加强和推进浙江省的建筑节能工作,改善居住建筑的室内热坏境。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新建、改建和扩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其中,浙江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是如何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浙江省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节能设计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指标


1、卧室、起居室冬季室内设计温度取18℃,夏季室内设计温度取26℃;


2、采暖及空调时,换气次数取1.0次/h


采暖及空调的室外计算气象参数应采用本标准配套提供的浙江省各地气象参数。当建筑所处地区未列入本标准配套的气象参数时,应参照地理位置最邻近城市的气象参数,作为设计依据。


居住建筑的参照建筑用能设备的参数


1、采暖、空调设备为家用空气源热泵房间空调器,空调额定能效比取3.0。


2、室内照明得热为0.014Kw·h/(m2·d),室内其它得热平均强度为4.3W/m2。


3、建筑面积和体积应按本标准附录B计算。


居住建筑通过采用增强建筑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暖通空调、电气及给排水设备能效比等节能措施,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指标的前提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建筑总能耗应节约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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