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裂缝方面

混凝土裂缝方面可能很多人在施工过程中看不到,但在一段时间的使用后会发现,这是很多原因造成的,但结局肯定是不好的。鲁班乐标小编就混凝土裂缝方面为大家详细解释一下。


许多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等建筑物在建设和使用过程中出现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裂缝,这是一个相当普遍的现象,是长期困扰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难题。


结构的破坏和倒塌也是从裂缝开始的,故而人们对裂缝往往产生一种破坏前兆的恐惧感。不错,裂缝的扩展是结构物破坏的初始阶段;相对的一些裂缝其承载力也可能受到一定的威胁;结构物的裂缝也可能引起渗漏、引起耐久性降低,保护层脱落、钢筋锈蚀、混凝土碳化等。所以常识的概念、一些验收规范和某些工程现场都是不允许结构物出现裂缝的。近代科学关于混凝土强度的细观研究以及工程实践经验表明,结构物的裂缝不可避免,裂缝是人们可以接受的材料特征。对建筑物抗裂要求过严,必须付出高昂的经济代价。科学上要求将有害的程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工程实践中的许多裂缝现象往往无法用荷载的原因加以解释。大批高层建筑地下室施工期间出现早期裂缝,其宽度及数量均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并未发现荷载的变化。因此我们重点探索由变形变化引起的裂缝问题。主要包括:温度(水化热、气温、生产热、太阳辐射等)湿度(自生收缩、失水干缩、碳化收缩、塑性收缩等)地基变形(膨胀地基、湿陷地基、地基差异沉降等)。按照现代国际上发展的极限状态设计理论,工程设计必须满足两个极限理论:承载力的极限状态、使用极限状态。


从国内外有关规范及一些重大工程设计看出,对待建筑物结构变形作用引起的裂缝问题,客观上存在两个学派:


第一类是设计规范规定的很灵活,没有验算裂缝的明确规定,设计方法留给设计人员自由处理。对伸缩和沉降缝的设置没有严格的规定,基本上按经验留置。许多工程不留伸缩缝、沉降缝,采取“裂了就堵、堵不住就排”的处理手法。一些有关裂缝的计算则只做参考而不做规定(多见于美、日、英等国家)。


第二类是设计规范有明确规定,对于荷载裂缝有计算公式并有严格的允许宽度限制对于变形引起的裂缝没有计算规定,只按规范每隔一定距离留一条伸缩缝,荷载差别大,留沉降缝就认为问题不存在了,即留缝就不裂的原则(多见于苏联、中国、德国、东欧一些国家)。


大量的工程实践表明,留缝与否并不是决定结构变形开裂与否的唯一条件,留缝不一定不裂,不留缝不一定就裂。结构裂缝与许多因素有关。把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防水完全寄托在补裂和堵漏上也是靠不住的。因为并不是任何裂缝都能顺利堵住。有些开裂经过长期多次反复堵漏也不成功,其影响生产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往往超过土建投资的若干倍。有些裂缝虽然没达到建筑物倒塌的程度,由于精神作用以及建筑装修及美观方面的原因,也常常影响到建筑物的使用。控制裂缝应该防患于未然。尽量预防有害裂缝,防不住就堵,堵不住再排,重点在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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