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没收后是怎么处理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那违法建筑没收后是怎么处理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违法建筑没收后是怎么处理的具体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的原则,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法院查封后,应当根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交的违法占地建筑物清单、详细说明或其他材料,逐一做好记载,形成没收建筑物移交清单后将清单移交国资部门。国资部门收到清单后,应当现场核实,确认无误后签收,作为法院移交违法占地建筑物完成的标志。


国资部门对违法占地建筑物的处理可以遵循如下方式:


违法占地建筑物转变为国有资产,必须首先转化为合法建筑:即补办用地批准书、规划许可等行政管理批准书,补交使用费等各种税费和罚款。按照“任何人不得因违法活动获得利益”的规则,所需成本全部由违法建设者承担。


建筑物的主要使用价值在于居住使用,前提是房屋符合安全标准,验收合格。如果不能通过验收,应当责令违法建设者进行修复;不能修复的,应当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根本不具备房屋功能的,可以拆除,违法建设者拥有拆除后形成的各类建筑材料的所有权。


验收合格的,出售建筑物。对于法院查封前有人居住或实际占有的,从维护社会稳定角度出发,可以定向出售给居住或实际占有的人,价格应当参考合法建筑物的市场价。居住或实际占有人先前支付了价款的,可以按照一定比例冲抵购房款(比如95%,以体现对购买违法建筑物的惩罚,但此比例不可太低),并支付购房款冲抵后的差价。同时,对违法建设者收取的价款予以追回。


对完善手续和价款的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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