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土地权属

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土地权属是非常重要的,有利益的划分就有矛盾的产生,每个细节的处理都非常重要。鲁班乐标小编就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土地权属为大家介绍一下。公路建筑控制区是指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的规定划定,从公路用地【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下同)外缘起不少于一米】外缘起向外的距离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标准。而依法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是属于公路两侧保护用地,土地没有被征收为国家所有转换成建设用地。既然划定的区域没有被征用,那么划定的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所有权依然归农民集体所有。根据《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即农民集体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意味着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必须在法定的范畴内进行,但不是自由处置。由此可知,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的土地权属并不因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划定其使用功能而发生改变。即,必须是在法定的范畴内实施,在特殊区域内行使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必须严格遵守《公路法》、《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规定。更多关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土地权属”等建筑建设方面的知识,可以登入中国鲁班乐标鲁班乐标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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