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线安装施工质量验收主控项目

11.1主控项目

11.1.1绝缘子的底座、套管的法兰、保护网(罩)及母线支架等可接近裸露导体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不应作为接地(PE)或接零(PEN)的接续导体。

11.1.2母线与母线或母线与电器接线端子,当采用螺栓搭接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的各类搭接连接的钻孔直径和搭接长度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用力矩扳手拧紧钢制连接螺栓的力矩值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2母线接触面保持清洁,涂电力复合脂,螺栓孔周边无毛刺;

3连接螺栓两侧有平垫圈,相邻垫圈间有大于3mm的间隙,螺母侧装有弹簧垫圈或锁紧螺母;

4螺栓受力均匀,不使电器的接线端子受额外应力。

11.1.3封闭、插接式母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母线与外壳同心,允许偏差为±5mm;

2当段与段连接时,两相邻段母线及外壳对准,连接后不使母线及外壳受额外应力;

3母线的连接方法符合产品技术文件要求。

11.1.4室内裸母线的最小安全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

11.1.5高压母线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必须按本规范第3.1.8条的规定交接试验合格。

11.1.6低压母线交接试验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摘自《GB50303-2002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1.1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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