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与防范

BT的含义是指政府通过与投资者签订特许协议,引入国外资金或国内民间资金实施专属于政府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由政府按协议赎回其项目及有关权利①。bt模式集融资、投资、项目建设与政府特许、政府采购等行为于一体,此模式能通过政策引导与利益驱动等杠杆有效地调动国外资本和国内民间资本用于解决政府基础设施投资不足的问题,较好地体现了资本、技术、管理、市场以及政策等资源的有效整合。然而,BT作为一种新型投资建设形式,由于发展时间短,在操作上还处于探索阶段,没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可资借鉴,因而容易引发各种风险,尤其是在投资环节上风险更大。本文试图对BT项目投资风险及其防范问题作粗浅的分析。 一、BT项目投资风险分析BT项目投资风险是指在BT项目的特许、建设、移交等阶段的投资活动中,投资者预期投资利益发生损失的不确定性。BT项目投资风险总的来讲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两大类。系统性风险又称可控风险,是BT项目投资参与各方可以控制和处理的风险②,主要包括:政府信用、市场竞争、工程控制、技术故障、环境影响等可控制的经济风险。非系统性风险又称不可控制风险,一般是指与东道国(地区)宏观经济环境有关的、投资者依靠自身力量不能或不易控制的各种风险③,包括:不可抗力等自然风险;战争、内乱、公共政策及法律变化等政治风险;罢工、暴动、盗窃、贪污渎职等社会风险;金融环境变化、政府回购不能、违约、项目成本变化等经济风险。笔者着重就几种主要风险展开分析。 (一)政府信用风险就政府财政资源的充足度而言,BT模式对政府财政资源的要求比bot模式要高。这是因为:在bot模式下,投资建设方除了对东道国(地区)政府的信用度和市场化程度进行考察论证之外,最重要的是对整个项目的可行性和经济性进行考察与评估,而后决定是否进行投资,而东道国(地区)政府一般不以自身的财政资源作保证,而是以建设项目本身的预期收益水平给投资者以信心;然而,在BT模式下,投资者将建成项目后,政府必须以财政资金将项目立即回购,因而对政府财政资源的依赖度高。由于BT模式没有未来的项目经营利益作为投资回报,完全靠政府财力作保证,因此,如果政府信用发生重大变化,必然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和投资回报。 1、政府优惠承诺不能兑现。政府为鼓励投资者以BT方式投资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必然要以一定的优惠条件吸引投资者投资,这些优惠承诺包括财政税收、用地、拆迁补偿、原材料和设施设备采购、合理盈利水平、回购担保等方面,其优惠条件的大小取决于政府对项目的支持度,如属于政府急需建设的项目,其支持度必然要高,反之则低。但是,政府的支持度不是一成不变的,应该是一种动态平衡,如果政府支持度出现重大调整,致使特许协议签署时的承诺条件出现不能预料的变化,无疑会给投资者造成巨大风险。 2、政府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重大调整。东道国(地区)政府公共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变化必将影响经济发展的走向,尤其是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与局部地区的政策、法规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其影响更加明显。在BT模式下,由于项目的资金投入量非常大,建设周期也比较长,即使局部地区的政策和法规未作调整,但国家大环境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是完全有可能的。根据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冲突解决规则,国家政策与法律、法规的调整将导致局部地区政府对BT项目投资者的承诺发生变化,从而增加投资者投资利益的不确定性。 3、政府换届影响。由于每届政府施政目标不同、政府职能结构调整、政府领导人风格差异等,都会直接影响政府行为的继承性。因而,东道国(地区)的政权更迭与政府换届等的变化,对BT项目投资有着重要影响。 4、政府越权干预。在政府主导型的非市场化国家和地区,由于国民经济运行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政府仍然担当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宰角色,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经济工作中往往运用行政令状指挥本应由经济规律和市场杠杆调节的市场行为,以至偏离市场规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项目投资建设上的随意性。 5、政府回购不能。BT项目建设需要以政府财政资源作为基础。虽然政府都有一定财力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保障,但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各地的财力也相差较大,加之政府财政资源的投向是多元化的,投资建设的项目较多,如果政府负债过多或回购资金量准备不足,必然对项目回购能力造成影响。相对于经济较发达地区来讲,由于这些地区政府财税资源相对充足,其项目回购保障也比较高;而对于欠发达地区,政府的财政资源则相对不足,对项目回购的保障程度也相应降低。因而BT项目的投资者应权衡地区性风险。 6、政府官员渎职行为。拟投资地区的政府职能部门中少数官员因为政绩、私利等原因,在经济运行中的弄虚作假、贪等行为也会增加BT项目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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