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莲杯评选范围

雪莲杯,全称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是自治区级工程奖,西藏建筑领域最高奖。获奖工程应达到区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优质工程奖数量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评审工作由自治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自治区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由自治区土木建筑学会聘请专家组成。
那么雪莲杯的评选范围是怎样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雪莲杯评选范围的内容。
评选范围
评选西藏自治区“雪莲杯”优质工程奖的工程,必须是列入自治区、地(市)建设计划,在地(市)具有代表性,能体现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
主要包括:
(一)拉萨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其中:体育场馆为3000座位以上,影剧院为1200座位以上,饭店、宾馆150床位以上);其它地区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公共建筑(其中体育场馆为2000座位以上,影剧院为800座位以上,饭店、宾馆100床位以上);
(二)高度在60米以上的电视发射塔等构筑物;
(三)拉萨市区桥面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以及6万平方米以上的市政道路;其它地区桥面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市政桥梁以及5万平方米以上的市政道路;
(四)拉萨市区用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其它地区用地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工程;
(五)拉萨市区日供水2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其它地区日供水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六)跨度在24米以上的工业厂房;
(七)拉萨市区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其它地区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
(八)非住宅小区内的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九)纪念碑、城市雕塑等具有纪念意义构筑物或建筑小品。
不列入评选范围的工程
(一)由区内施工企业在区外承揽的工程(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工程所在地评审);
(二)竣工后被隐蔽的或保密的工程;
(三)资料不全或不详细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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