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

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是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安徽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相关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标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居住建筑室内热环境。适用于安徽省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进行节能专项改造的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可参照本标准。其中,安徽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对于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采暖、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的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居住建筑采暖、空调方式及其设备的选择,应根据以下因素,优先考虑能源利用效率,经技术经济分析和环境评价综合考虑确定:


1、建筑所在地的气候条件和有关自然资源;


2、建筑所在地的能源结构和价格


3、建筑自身特点:是建筑群还是单幢建筑,是高层建筑还是多层建筑或别墅以及建筑标准等;


4、设备的性能、效率和价格;


5、设备及系统的安装方式、运行情况、维护管理和运行费用。


当居住建筑采用集中采暖、空调系统时,必须设置分室(户)温度调节、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或分摊设施。


居住建筑进行夏季空调、冬季采暖时,宜采用下列方式:


1、电驱动的热泵型空调器(机组);


2、燃气、蒸汽或热水驱动的吸收式冷(热)水机组;


3、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方式;


4、燃气(油、其他燃料)的采暖炉采暖等。


当技术经济合理时鼓励在居住建筑小区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以及在住宅建筑中采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


施工图设计时集中采暖、空调水系统循环水泵的流量和扬程,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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